解析:
关于员工在工伤期间的交通费用报销问题。
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之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有责任且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为每一位职工提供应有的工伤医疗保障。
对于因工负伤的员工,他们有权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而言,工伤职工在接受治疗时所产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以及药费等所有费用,均可获得全额报销。
若工伤职工需进行住院治疗,则其住院伙食补助将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放;
如需转往外地治疗,其所需的交通及住宿费用也将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予以报销。
此外,在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将会暂停发放,取而代之的是每月向其支付工伤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津贴的数额将参照工伤职工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来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