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在遭遇伤残后所能领取到的第一笔补偿款项即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整整十个月的赔偿基数,这个数字是按照2551元来计算的,也就是:
2551元x10个月=25510元。
其次,当劳动合同期满结束时,或者如果是劳动者自己因为个人原因申请解除劳务关系,那么还可以向雇佣方合法要求获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数额为15个月乘以2551元,也就是:
15个月x2551元=38265元;
同时,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金额为四个月乘以2551元,也就是:
4个月x2551元=10204元。
将以上三项相加,我们就得到了总计的补偿款:
25510元+38265元+10204元=73979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