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患者而言,一旦发生事故,其医疗费用均将由企业承担。
在此基础上,还需支付相应的人身伤害补偿款项。
具体而言,五级伤残医疗补助金应支付为30个月;
六级为25个月;
七级则是10个月;
八级为7个月;
九级则为4个月;
至于十级伤残者,仅需要支付2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而在伤残就业补助方面,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以及十级伤残者分别对应的支付期限为30个月、25个月、10个月、7个月、4个月和2个月。
法律依据: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