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对于没有签署劳务合约的情况下引发的赔偿纷争,除了本法典另外有明确规定的事宜之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将被视为终极判决,其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便具备了法律效应:
首先是关于追索工资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性补偿或赔偿款项的争议,其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当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总和;
其次是由于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