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本次分配的主体是特定的:
即在本辖区内,经由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并授权的拆迁指挥部所负责的待安置家庭。
其次,我们将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进行分配: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以及“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具体来说:
1.我们将严格执行“先拆迁者先选择”的原则,根据各家各户腾空房屋并交付的时间顺序进行分配;
2.对于那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他们可以向所在村庄提出申请,经过核实确认后,由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最终在张贴公告且无异议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3.我们将以安置小区为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