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得知或理应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时,劳动争议的当事人须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申请,并且需依照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方面,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该特殊条款进行相应的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