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采用工作制度等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中,员工的无固定工作时间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对于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雇员来说,他们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总工作时间必须确保在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内。
如有任何超出该规定范围的情况,都将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作为雇主,您需要向您的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