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企业合并和资本增持的方案通常可划分为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两种类型。
其中,资产收购方案主要是指在企业进行合并与资本增持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使用现金或证券等方式,对目标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收购。
而股权收购则是另外一种常见的方案,即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股票来实现合并与资本增持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