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解除环节主要涉及到雇佣方与受聘方两方面的行为,而在二者之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各有差异。
例如,针对雇主方而言,可以通过失职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以及经济裁员等方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另一方面,自然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期满亦可导致劳动合同的自动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