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问题处理上,我们建议优先进行双方的协商环节。
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采取法律诉讼程序。
关于收货单的责任分配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判定由最终签字者负责。
实际上,如签字者持有有效的代理授权书,通常应由其所在的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反之,倘若签字者无代理权而擅自签署收货单,则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当签字者明知或理应知晓代理事项违反法律规定却依然执行代理行为,抑或是被代理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但未对此提出异议时,被代理人与签字者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