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员工在离职之际,依法享有获取原雇主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的权力。
然而若用人机构强行拒绝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该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请求相关部门敦促用人机构履行职责并为其开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