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即指职工在日常生产操作或者工作过程中遭受的身体伤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内,因正常开展工作任务而遭受到的意外事故所引发的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地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遭受的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内,因履行自身岗位职责而遭受的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的人员;
(5)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的伤害或者因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情况;
(6)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引发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