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违章建筑物诉讼以至法庭,民事审判机关有权力依法应申请而责令责任方将违建物恢复原状。
对于那些对市容环境、交通状况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严重危害或显著影响的违章建筑,法庭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假如相关违建物已经完工,但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民事审判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责任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建设费用,同时附加一定金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