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可能被视为中断缴纳,原因在于,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资格的参保人员需处于失业状态中;
然而,公司通常会在员工辞职后停止为其缴付社保费用。
如果该参保人随后成功找到新的工作岗位,新任职单位将有责任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在此情况下,其亦失去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