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职工未参保生育险种,那么职工在接受流产假期时的薪资将依据女职员产假前的标准进行支付,并由用人单位承担此项费用。
然而,如职工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流产假期内的薪酬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均工资水平计算得出,而相关费用则由生育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