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交付购房定金但又改变主意不打算继续购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进行友好的协商解决:
首先,请审查当时所签署的定金协议或者合同是否完整,如发现尚未签订相关文件,您可以立即与开发商取得联系,申请退回已缴付的款项。
其次,倘若开发商对此表示拒绝,您有权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来调解此次纠纷。
再次,若您手中持有定金收据,那么需要仔细辨别这究竟是定金收据还是订金收据。
若是订金收据,其本质上属于可协商的费用范畴,您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争取退款事宜,或者寻求政府机构的帮助。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因卖方违约行为而导致买方产生反悔心理,此时买方有权请求返还购房定金,并且还可以向卖方提出双倍退还定金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