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因素的制约下,公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其行使权力的资格与能力:
(1)性质上的限制。
公司的附属权利和能力,然而,并不包括,如生命权、健康权以及个人权利,比如婚姻自主权和亲属权等,这些都是自然人所特有的;
同时,它也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所拥有的权利能力有所区别。
(2)法律上的限制。
国家通过制定并实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例如《反垄断法》、《证券法》、《银行法》等,来对公司的权利能力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范。
(3)宗旨上的限制。
公司的宗旨,即设立公司的根本目的,是一种相对抽象的概念,主要体现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上。
如果公司的行为违背了其经营宗旨,那么这无疑会背离投资者的投资初衷,因此,公司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