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不实学历作为求职依据属于违反法规之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求职者在参与应聘活动中所出示的学历证明文件必须为真实且具备合法效力。
倘若求职者利用虚假学历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用人单位在招募员工之际,要严格注明相应的聘雇条件,而求职者在报名参加面试时,也应对自己的职业资质进行详细核实,诸如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以及各类资格证书等。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