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开厂建厂房需要准备什么

4.7w浏览 匿名 2024-05-11 广西北海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之明确规定,个人在兴办乡镇企业之际,有权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以供建设厂房及其他建筑物之需。
    然而,所选择的用地必须严格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定的建设项目亦应完全契合国家与地方的产业政策导向。
    在申请用地过程中,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一系列审批手续,同时也需要在规划部门完成选址、规划许可等必要的审批程序。
    对于涉及项目的用地申请,还需前往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立项申报,并在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全文
    6 05-1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5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开厂建厂房需要准备什么
一键咨询
  •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5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7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0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1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1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4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4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2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6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6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0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8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8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徐州152****9493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0****320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867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建设用地能建厂房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建厂房吗?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建厂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想要建厂房的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进行办理,如果不满足相关的条件的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去建设的厂房属于是违章的建筑。
10w+浏览
工伤赔偿
电子厂罚站,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年满18岁以下之学子,被强制要求参与顶岗实习却未能如愿者,则将面临无法获得毕业证书的困境。
然而,据相关法律规定,青少年在满足个人需求及职业学校许可后,有权利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顶岗实习单位。
对于自行挑选顶岗实习机构的学生而言,实习单位需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指导其完成实习任务,同时该等学生所就读的职业学校亦需指派实习指导教师,以便随时跟踪了解他们的实习进展状况。
然而,对于认知实习与跟岗实习两个阶段的实习计划,职业学校有权进行合理安排,而并非由学生自由选择。
此乃为保障实习质量与规范流程的必然举措。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0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一般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集体用地村民之间交易是否需要政府审核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归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即乡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利而非所有权。
因此,农民无权擅自将其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出让以及出售给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
关于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情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同村且未取得宅基地的家庭之间,同时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其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违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相对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
然而,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力,若发现承包方存在滥用土地的情况,有权依法收回。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认定为合法。
否则,未经备案的转让行为均被视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4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及性质。
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我国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所拥有的权益;
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私人类建筑的权力。
其次,二者的使用主体存在显著差异。
宅基地使用权仅为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享有的权益,非本集体成员无法享有此项权利;
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则无任何限制。
再者,二者所涉及的土地权限也有所区别。
宅基地使用权人所能使用的土地,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土地;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这里所提到的建设用地,特指国家所有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拖欠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遭遇工资被拖欠问题,可以选择向各地区的劳动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专员将竭诚协助处理并解决这一事宜;
或者您可以考虑亲自前往各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仲裁帮助。
万一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您还可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裁决;
倘若经济条件有限,无法承担诉讼费用,您亦可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
若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并非建立在劳动合同关系之上,而是以个人雇佣形式签订的劳务合同关系,那么您有权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一般农村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建厂房
农村建设用地在有批准文件时可以自由建设厂房,但同时还要具备农用地转让手续。没有的话去申请否则即使占用了也会被依法收回。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是规定了严格控制农用耕地改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单位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审批手续,没有经过审批是禁止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农业用地进行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审批过程中,首先需要由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向所在的村庄或社区提交正式的申请,并且该申请必须获得村、社两级政府组织的确认和签署。
其次,在转为规划之内的建设用地时,必须具备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
而若为规划之外的项目,则需先办理并取得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在此基础上,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将申请事项公之于众并递交给乡镇政府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通过了乡镇政府部门的审核,接下来便需等待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落实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的执行工作,并最终向土地的使用者颁发建筑用地通知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的房子怎样留给出嫁的女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无法仅仅依靠签署一份协议就实现使用权人的更迭,而应该在取得家庭成员的统一意见之后,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局主动申请并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的相应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宅基地户主的变更条件,其关键在于转让行为必须事先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批准;
同时,受让方必须保证自身无住房和宅基地,并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相关要求;
此外,受让方还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准备以下几项必要的材料:
首先,由原户主提交的变更申请;
其次,由新户主提出的过户申请;
再次,双方签署的有关房屋赠与或买卖的协议;
最后,双方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另外,还需要有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原户主持有的原土地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变更必须与房屋的所有权紧密相连,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具备转让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7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建厂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10w+浏览
抵押车放进了修车厂谁出钱维修
[律师回复] 解析:
交通事故处理的三七责,即双方应按照各自所负担的责任来分担维修费用。
其中,保险公司会首先在其责任范围内负责理赔修车费用,但若修车费用超过此额度,超出的部分将由双方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明确的责任比例进行再次分配,即这部分费用将按照三七比例进行分摊。
具体来说,若一方的责任占比为七成,那么该方需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的70%,而另一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
反之亦然,若另一方的责任占比为七成,那么该方需自行承担车辆维修费用的70%,而另一方则需承担剩余的30%。
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我们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
若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那必然是因为其自身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而未实施任何行为的当事人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明确哪些行为在事故中发挥了作用以及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只有那些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能被视为在事故中起到了作用。
3.路权原则:
即各行其道原则,即“车辆和行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当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也应听从交警的指挥。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行驶时,应当以保障安全、保持畅通为首要原则”。
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4.安全原则:
合理避让原则。
交通事故的形态千差万别,事故原因也五花八门,因此,交通参与者在享有通行权利的同时,如若发现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通行权益,就必须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积极承担维护交通安全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