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企业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五项具体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其次,若双方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
第三,对于自身权益受侵害的情形,劳动者还可以同步启动本单位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
第四,倘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且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则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可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比例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