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转让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1.买卖双方需签订完备的房屋买卖协议;
2.提交房屋买卖申请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网络登记备案;
3.支付必要的契税、印花税等各种过户费用,并成功获得税费结清证明。
请注意,税费的构成较为繁琐,具体计算方法需依据交易房产的特性而定;
4.买卖双方携带齐备的相关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经济适用房在交易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无论是交易条件的设定,还是过户手续的办理,都与普通商品房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经济适用房必须满足居住满五年的条件方可进入市场流通环节。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