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了成功申请设立一所民办学校,举办者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相关机构递交以下四项必要材料:
1.详细的申办报告,其中必须明确说明以下方面的信息:
主办单位、教育宗旨、教育规模、教学层次、教学模式、教学设施、内部组织结构以及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权等各项细节。
2.详述举办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居住地点或法定名称、注册地等。
3.提供资产的来源及其数量,以及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同时需注明其所有权归属。
4.对于属于捐赠性质的资产,必须附上捐赠协议,详细列明捐赠方的姓名、捐赠资产的具体金额、用途、管理方式以及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