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游戏注册过程中所使用的主体认证系统显示为未成年人,那么我们便应当假设该游戏充值行为是由孩子进行的,除非游戏运营方能够提供确凿的反证予以反驳;
然而,如果游戏实名认证的主体为成年人,则可推断出充值行为是由成年人实施的,除非家长能够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孩子盗用了他们的账户信息。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游戏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儿童玩家加入,并未严格执行网络实名制度,这无疑导致了大量的账户未能实现“人与号”的准确对应关系。
针对此类平台,由于其自身已经构成了对网络安全法规的违反,因此不能让用户为游戏平台的违法行为承担后果。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应当被倒置给游戏平台,除非平台能够证明充值行为确实是由成年人实施的,否则均应全额退还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