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者所适用的刑罚措施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群,或者在十四至十六周岁之间触犯了八类法定犯罪行径,或者是十二至十八周岁年龄段的人实施了严重暴力性质的犯罪行为,他们都需要承担相应程度的刑事责任,然而,这类人群在执行刑罚时应该得到适当的宽大处理,或者被减轻刑罚的力度。
其次,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群,如果其故意犯罪,那么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而对于过失犯罪的情况,则必须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最后,对于那些尚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而言,如果他们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可以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