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举已触犯法律法规。
我国明文规定对处在怀孕期间阶段的女性员工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倘若雇主违反这一条例实施非法解聘,处于孕期的员工有权请求以下类型的赔偿款项:
1.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关系之赔偿费用,金额等同于两倍经济补偿金;
2.适用于怀孕、分娩以及哺乳期的“三期”薪资待遇;
3.未支付的工资及加班费(若存在拖欠情况)亦需一并发放。
在此建议您首先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