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用人单位内部,除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符合某些特定情形下可以免于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其他任何情况下,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相应的赔偿措施也会有所差异。
首先,如果劳资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了共识并且取得了一致,那么经济补偿的额度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只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在此过程中,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且该工资应当以应发工资为准进行计算。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的前提下单方面解雇员工,那么就需要按照上述标准,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