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缔结劳动关系之后,不得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工契约,而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就擅自非法地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时,那么他们必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种情况下的赔偿方式通常采用双倍经济补偿金的形式。
而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表现则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即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资,如果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的,则按照一年计算;
反之,如果工作时间未满半年,则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薪资即可。
此外,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所参照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