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于申请注册资本变更之际,贵公司需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以下各项资料及文件:
首先是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详细信息,第三个部分是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证明书,紧接着是股东大会通过的重要决议,再来就是根据实际修订过的公司章程以及章程修正案,随后附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盖章确认的验资报告,接着附上股权认缴出资保证书,再加上来自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文件,
最后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由贵公司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供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报纸公告以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证明,以及公司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