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政策乃由国家法律法规所明文规定。
凡女性工作者在分娩过程中,均可享有98个自然日的法定产假,其中还包括15个自然日的产前预休期;
倘若出现难产情况,则其产假应相应地增加15个自然日。
各用人单位亦需进一步健全并完善自身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特定假期内的员工薪资福利待遇标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