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签署劳动合同所引发赔偿责任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若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建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2.若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1)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用人单位仍然未能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还须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满一年后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应被视为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