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然而,在此过程中仍需解决某些具体问题。
程序上存在失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无法胜任原先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方可被终止劳动关系。
此外,若劳动者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重新设定的工作任务,此时方能合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
在采用医疗期这一方式解雇员工时,雇主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且所发放的金额不得低于六个月的工资标准,同时还须额外支付一笔医疗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