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准则如下:
即对于处于直接隶属关系的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根据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长短,以每满一年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则视为一整年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的劳动者,将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