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二手房屋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而仅支付了订金,那么这笔款项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因为订金仅仅是一种单方面的约定,其并不具备定金所特有的担保属性。
当交付或收取订金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时,也不会产生如同定金所产生的丧失全部或部分订金额度的法律效果,也不会出现需要双倍返还订金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