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贵司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裁员措施时,应当依据雇员在本企业内所累积的工作年份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也就是每服务满一整年度的员工,应获得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金;
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达到六个月但未达一整年的雇员,赔偿时间将被视为一整年处理;
若工作期限低于六个月者,则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