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发生了法定事由,导致此前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全部失效。
当这些时效中断事由得以消除后,将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相关规定,仲裁时效期间可因以下三类法定情形而中断:
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身权益、向相关部门申请维权保护及获得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履行相关义务。
因此,当事人应当具备高度的证据意识,确保对上述行为进行妥帖的保留并积累相关证据。
一旦时效中断事由得以消除,便应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