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每名员工每月至少享有1个工作日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在制定工作时间时,应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倘若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每月仅可休息两天,那么劳动者有权通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应补偿,即支付其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