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劳工所提出之请休理由或流程并未遵循相应法规和制度要求,那么对于这类请假申请不予批准并以此为由判定擅自离岗为旷工行为,此举无疑是合法且恰当的。
然而,倘若劳工请休理由或流程均合规,而用人单位却无视法律规定,拒绝批准此类申请,那么在特殊情况下,将其视为旷工处理可能并不合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