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您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该部门将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对所拖欠的款项进行补发,如逾期未能履行义务,您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追加赔偿款,具体赔偿比例为应付欠薪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
在投诉过程中,请务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与欠薪相关的详细证据材料。
2.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额足额发放工资的行为,您有权以此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在仲裁请求中,您可以选择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或者,如果您仍然希望继续保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您也可以仅就拖欠工资部分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