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间接证据,即是与直接证据相区别的概念,其核心特征在于无法直接反映或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在利用间接证据进行案件调查时,需遵循以下严格的操作规范和准则:
首先,每项间接证据均须经过法律程序合法获取并得到严谨验证;
其次,这些间接证据与待查案件事实间应有客观而紧密的内在关联性;
再者,必须具备充足且严密的间接证据链条,以构建起完整的证据体系;
此外,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应保持和谐一致,无任何矛盾冲突;
最后,间接证据的认证过程中,必须能够充分排除其他可能存在的解释或推断,从而得出被告人有罪的唯一确定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