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下达而对方并未到场接受送达时,交警部门可采取其他合适的途径进行送达,确保法律程序得以履行。
即使当事人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也不会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正式送达到其手中的次日开始算起的第三个自然日之内,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