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夏季工作岗位每日工作时间达12小时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夏季工作人员的用工性质,可划分为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劳动者两类。
其中前者,其平均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而于每周内所累积工作时长亦应控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至于后者,即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其每日的工作时间则不应超过八小时。
此外,尚有其他特殊情况需依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