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协议乃指就特定事宜,经由当事人双方深入磋商后达成的一种具有经济关联或其他法律约束力之契约性的文书。
协议书与合同均属于同一类别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济文书,二者之间的联系极为紧密。
协议书的格式与写法通常包括以下四个主要部分:
1.标题:
协议书的标题与合同的标题书写方式基本相同,即以“内容+文种”的形式进行表述。
2.立约单位:
该部分需详细列出当事人的全名或者姓名以及其所在地址(这一点与合同的书写方式类似)。
3.正文:
正文由缘由和主体两大部分构成。
缘由部分需明确阐述签订协议书的初衷、依据等相关信息;
而主体部分则需要按照条款顺序逐一列举出协议的各项具体内容。
具体而言,主体部分应包含如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协议所要达到的共同目标及其标的物。
(2)当事人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以及享有相应的权益。
(3)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4)协议有效期的规定。
(5)协议副本的数量及其保管方式。
(6)仲裁解决争议的方法。
4.落款:
落款部分位于正文右侧下方,需详细注明协议各方当事人的单位全称以及代表人员的姓名,同时还需签署并加盖公章。
此外,还需在此处标明协议的签订日期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