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试用期间,任何无错员工被辞退都应视为不合理之举。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中,试用期并非随意辞退员工的合法依据。
相反,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规,并在此前提下才能在试用期内提前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若不然,即属不当行为且无法以试用期为由轻易剥夺劳动者的工作权益。
对于无缘无故遭单位辞退的情形,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