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决定解雇某位员工时,应依据该员工的服务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每年一个月的薪酬。
若该员工未达到一年但已满半年,则应付给其一个月的薪酬作为赔偿;
如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仅需以半月薪酬作为补偿。
然而,若为非法解雇,则法律规定须依照上述相同标准,向被解雇员工支付两倍数额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