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北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产妇享有的法定带薪产假总计为128天,在这期间,每位孕妇都有权利享受至少15天的产前假期。
如果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的要求,产假的期限还可以进一步延长,最多可达7个月之久。
对于生产过程较为困难的产妇,其产假可以额外增加15天。
此外,若孕妇在怀孕不足四个月时进行流产手术,将享有15天的产假待遇;
而当孕期超过四个月(包括四个月在内)进行流产手术时,则将获得42天的产假。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母亲来说,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其产假便会相应地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