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通常会保持公开透明,然而仍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不受此规则限制: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开始前友好协商达成了不公开仲裁的共识;
或者所涉案件涉及到国家保密信息、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等敏感内容。
针对这类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案卷材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非公开管理制度,仅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依据法定程序申请查阅。
关于仲裁裁决的案卷资料,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妥善保管,保质期至少为十年以内;
而以仲裁调解及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其保存期限也不得少于五年。
如遇国家对此类事项另有特别规定,应依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