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合乎法律以及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生育子女的妇女,将享有正常的产假共计98天,以及额外的奖励假期80天,总计为178天。
若出现诸如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况,难产者的产假将会延长至30天,而对于多胞胎生育的母亲来说,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其产假便会相应地增加15天。
具体而言:
【生育第一胎】:
正常产假98天加上省级条例所规定的奖励假期80天,总共可以获得178天的产假;
【生育第二胎】:
同样是正常产假98天加上省级条例所规定的奖励假期80天,总共也能获得178天的产假;
【难产】:
正常产假98天加上奖励假期80天再加上难产假30天,总共可以获得208天的产假;
【多胞胎生育】:
对于每多生育一名婴儿的母亲,其产假将会相应地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