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分户及不分户在拆迁补偿中的计算问题。
所谓“分户”,即原先同属一个户口簿的家庭,经过婚姻缔结或购置房产等方式,将户口划分为数个独立户口簿的现象。
详细情形如下所述:
首先,分户行为往往产生于由于婚姻、购买房产等原因形成的自立门户之局面,导致原本同族同宗的家庭成员分散至各自的小家之中。
因此,倘若实施了相应的分户操作,当面临后期的拆迁事宜时,应根据拆迁涉及的征收范围进行计算。
如果分户之后的每个户口簿均处于被征收的范围之内,则每一户都应该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款;
其次,对于未进行分户的大家庭而言,在面临拆迁时,应依据征收的实际范围进行计算;
最后,若涉及到安置补偿的问题,则需要考虑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人为单位进行分配。
若是以人头为单位进行分配,那么分户与否对计算结果并无影响;
反之,若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那么分户之后的家庭将有可能获得更为丰厚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