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公司为了偿还债务而采用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情况下,公司与抵押权人可共同签署书面抵押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接下来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效力的法律认可;
3、一旦抵押登记事项完备,抵押权即告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当房产被设定抵押之后,其所有权人将会面临如下限制:
4、在抵押期间内,若房屋所有权人欲进行房屋转让行为,必须提前向抵押权人发出通知,同时也需向购买方如实披露该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
如若出让方未能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或未对购买方进行充分告知,则该房屋买卖合同将无法生效,原因在于此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范畴。
5、此外,当房屋售价显著低于其实际价值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若抵押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担保,则其将无权出售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