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律师初次会晤身处看守所的被告时,需审慎地询问其相关事宜,如委托人的真实状况、涉嫌参与的具体罪行以及案情的大致轮廓等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律师有权利接触并了解与正在受监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关的案件资料,并为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同样从案件移交至司法机关审查起诉之日开始,律师便可向被告人核实涉及案件的关键证据,以确保事实真相得以还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